编者按:当前,在世界经济格局深度重构与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交织的背景下,科技创新、产业升级、金融赋能已成为驱动经济发展的核心引擎。科技自立自强是我国重大战略,发展新质生产力是科技与产业相结合的产物,科技金融是“五篇大文章”之首,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着力点,也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因此,推动形成科技、产业、金融共生共塑的生态,实现良性循环,是我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那么,科技、产业、金融三者之间存在什么联系?怎样实现融合发展?从科技到产业的转换过程有着怎样的发展规律和值得关注的重点?我国的科技、产业和金融循环还存在哪些难点与挑战?为推动形成科技、产业、金融的良性循环我们还应在哪些方面进行发力和探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陈道富对此进行了深入分析。

问题一:科技、产业和金融的紧密互动已日益成为现代经济体系的新趋势和新要求,这三者之间存在什么关联,怎样实现融合发展?我们应如何深入认识科技、产业和金融的循环?

陈道富:技术是人类对现象的认识和使用,既包括自然现象(科技),也包括社会现象。人类在一定时期使用的科技和社会技术都是基于一定认知和观念(范式)的。因此,从事前看,科技、经济和社会是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世界,从事后看,科技、经济和社会制度具有相互适应性,是共生共塑的生态系统。被当前范式“排斥”的认知和技术,得不到经济和社会资源的强化,处于“隐”的状态,但会成为下一轮范式“无中生有”的原材料。在漫长的时间中,科技、经济和社会的宏观发展并非连续进化,而是以范式转换的方式不连续性的“一簇一簇”的“隐”和“显”。创新的本质是对更细颗粒度要素和环节,基于新的认知以新结构重新组合,以实现特定功能。创新是跳跃和自适应的,是发现和新连接,又是开放包容体制的自然产物。具体而言,科技是人类对自然现象的认识和使用。经济使科技的选择有了人类需求的导向,利用科技并组织人类社会,但最终适应主流科技方式,进而成为科技演化的组成部分。社会弥合科技对人类社会的撕裂并进一步促成相互合作。在某一范式下,具有相同认知和理念的技术、制度会相互吸引和促进,共塑所处生态,在经济上表现为范围和规模经济。

科技是探索,产业是实干,金融是眼界认知和激励合作,科技、产业与金融三者有不同的群体、理念和追求,形成了不同的文化、评价标准和行为模式。在科技和产业的双向连接和转换中,科技向产业提供科学理论、技术解决方案,产业向科技提供发展方向和现实问题。在这个过程中,金融可以发挥“眼界和认知”作用,在科技和产业之间搭起桥梁,将两套价值标准引导下的两个世界有所连接并相互转化;发挥“激励与合作”作用,搭建合适的激励约束机制聚合不同主体,共同实现“看见”的价值。在科技到产业的生命周期不同阶段,存在不同主体、不同资金和不同目标,并且伴随“死亡地带”“转折点”和“第二增长极”等转换风险。我国产业生命周期两端的转换并不顺畅,关键是要解决科技和金融、政府和市场如何协调的问题。这需要构建科技、产业的共同体,打通科技与产业的堵塞点。

自然人、法人和物一般被视为社会运作的“原子”,构建“我是谁”的认识,并以此为单元参与社会循环。但数字的出现打碎了自然人、法人和物的原子化的集合体,允许在更大程度上以新的方式集成,并基于某套规则演化成某类生态,通过生态间的比较和选择,引导更大生态的演化。这样就提供了一个契机和方式,实现金融和科技、产业的再融合和再创造。合理确定政府角色和作用,政府在风险投资上的角色宜从“直接参与”转向“间接帮助”。政府引导基金可以作为耐心资本,发挥价值发现和价值培育的作用,但其同时也面临激励机制等方面的障碍,比如要求财政资金不能亏损、必须按照约定期限退出等,不利于充分发挥其在风险投资方面的作用,因此要设计更加合理的政府支持机制。

问题二:如您刚刚所讲,金融是科技向产业转换的桥梁。那么,从科技到产业的转换有着怎样的发展规律?这一转换过程有哪些值得关注的重点?

陈道富:从事后看,被产业部门选中的科技循种子期、培育期、发展期和成熟期的产业生命周期发展规律。这一过程大致可以拆分为探索性基础研究、开发性基础研究、产业化、改进和再投资四个阶段,涉及“三个转换”,即科学家、企业家到职业经理人的主导者转换,政府资金、创业投资和投资机构的资金接棒,科学、技术向产品、商品的形态转换。

第一,科学家追求自由和学术探索;技术开发人员的自由受到一定限制,需在特定有可能成功的方向努力;创始企业家有情怀,有冒险精神,以事业作为内驱力;职业经理人重管理和业绩考核,稳重大于冒险。企业的生命周期将由不同类型人群主导,需要充分考虑各自的禀赋特点,通过合理机制扬长避短。

第二,政府(财政或政策性)资金由预算软约束主体使用,有明确的政策诉求,收益性要求不高,但有较多的程序性和确定性要求。创业投资资金(含风投、股权投资)可以承担高风险高收益,而且往往具有资金以外的赋能能力,期限较长、形式较为灵活,发挥积极股东作用,采取多阶段的股债混合的定制化融资安排。投资机构资金往往是财务性投资(以债权或少数股权参与),追求风险收益平衡的财务回报。

第三,科学强调的是独创和发现,技术强调的是有用和解决方案,产品开发强调的是实现,商品化强调的是量产和需求。这是科技被引导甚至改造人类需求和社会制度的过程。

问题三:当前,我国的科技、产业、金融循环还存在哪些难点与挑战?我们应如何解决?

我国当前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的难点,并不是前景明确技术的融资,而是初始阶段前景不明确的技术转化、成熟阶段产业资本再投资。

一是初始阶段的双重转化问题。初始阶段科技转化不仅面临从实验室技术向市场化技术转化问题,而且面临从政府财政资金支持为主逐步过渡到市场商业化融资为主的转换问题。这阶段我国具有引导或转化机制的“共同体”数量不多、功能不健全(如产业需求并没有很好的反映给科技创新主体、围绕产业的创新成果不足、跨界人才不多等)、利益分配制度不完善(如科技成果转化归属机制不完善、金融“接棒”不及时等)。

二是成熟阶段的产业资本再投资问题。成熟阶段企业产生大量稳定、闲置的资本,需寻找新的投资机会和未来新增长空间。特别是成熟阶段的龙头企业,具备对技术和产业实践经验丰富的队伍和基于实践的深刻认知,能看见、看懂并投资同行业具有市场前景的先进技术,或再开发更好的技术。但是我国由于制度和政策上的限制,这阶段转化过程并不顺畅,特别是在产融结合方面的制度机制和政策还不太完善,产融结合异化为资本运作和获取市场力量财务利益的工具,不能形成高盈利产业和高价值非盈利产业的相结合,因此,要注重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和政策,使转化更为高效顺畅。

问题四:我们还应在哪些方面进行发力和探索,以推动形成科技、产业、金融的良性循环?对此,您有怎样的建议?

陈道富:推动金融、科技和产业的良性循环,政策上主要不是做“加法”,而是要突破原有理念和认知,是“调整优化”和做“减法”。

搭建有再开发能力的转换平台,形成激励约束的有效治理。我国产业生命周期两端的转换不顺畅,关键是要解决科技和金融“两张皮”,以及政府和市场“两种机制”如何协调的问题。这需建科技、产业的“共同体”,打通科技与产业的堵塞点。当前可重点建立以政府信用背书的第一类外部转化平台和以龙头企业为主的第二类内循环平台。

第一类基于产业应用的技术选择和再开发的转换平台。平台通过构建分层递进的多层转换机制,兼顾发挥科技人员的优势和产业导向性作用,实现从产业引导科技创新和将有潜力技术引入市场两个要求。平台多层转换机制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建立技术判定机制,聚集特定领域专家和技术骨干,为科技转化提供可信赖(以投资作为信任载体)的产业地图;二是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为产业的能力机制;三是建立根据产业需求对现有技术进行再开发、再试验的能力机制。平台外在还需要设计对接科技和产业的端口,以及联通金融的端口。连接端口、多层转化机制的合理设计,平台完整功能才能实现。

第二类以产业再投资为主的产业内循环平台。产业内循环平台应充分发挥行业龙头公司累积的产业和科技知识、人才优势,寻找并投资真正有市场价值的新兴技术、新兴产业。但行业龙头公司对产业内再投资、再开发,涉及到资本市场对兼并收购、再融资的认识和要求,也涉及到我国资本市场功能的设定。搭建产业内循环平台,还需要配合《反垄断法》,防止为了限制竞争而出现的一些垄断性收购行为。产业内循环平台具有内部信息优势,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科技、产业、金融的割裂问题,对于构建我国以企业为主的技术开发体系相当重要。

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中实现金融和科技、产业的再融合和再创造。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平衡隐私、安全和价值创造中,逐步将自己的业务和产品、交易系统甚至底层客户和账户数据与第三方共享。通过业务流程的细化、标准化,分工合作可以不断深入,甚至双方可以建立网格化连接。随着数字化程度的推进和相互了解的加深,交易成本进一步降低,进一步推动组织边界的模糊和组织形态的重构。即在数字化过程中,实现了把金融、产业、科技解构,借助数据和行业专家,相互嵌入业务流程更紧密合作,最终实现相互深入了解和信任基础上的相互赋能和“成就”。

为此,可发展与工业物联网、智能制造相嵌套的数字金融模式。将金融的发展,内嵌于智能制造、工业物联网的开发推广中,发展基于数字经济的金融业态。充分发挥实业界对实业的深入理解,探索多种产融结合模式。发展供应链、贸易链金融,建立基于大宗商品等真实资产的数字资产凭证,实现更有效率的数字资产交易。以商业票据等为抓手基于商业信用的金融业态。在保证商业票据发行以真实贸易为背景,允许商业票据转让仅基于支付对价,鼓励发展商业票据的发行转让的交易市场和中介服务体系。

合理确定政府角色和作用,设计更加合理的政府支持机制。首先,政府在风险投资上的角色宜从“直接参与”转向“间接帮助”。政府引导基金可以作为耐心资本,发挥价值发现和价值培育的作用,但是面临激励机制方面的障碍,比如要求财政资金不能亏损、必须按照约定期限退出等。这就限制了政府引导基金在“风险投资”方面的作用,无法发挥政府引导基金长期支持创新创业,解决科技自立自强关键难题的作用。因此,政府支持鼓励风险投资,除制度建设和营造环境外,可以通过孵化、低成本债务资金支持、成功奖励或税收返还等方式提供必要资金支持,还应该注重将投资决策交给市场主体,允许参与方设计合理的融资安排和治理模式,支持并鼓励赋能,并由市场主体承担决策后果。

其次,明确政府引导基金定位,完善考核机制。在“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下,改变行政化配置资金、管理绩效的运作机制。母基金中财政资金或国有资金作为劣后方退出,提升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在考核机制方面,更加侧重产业发展方面的贡献,从促进产业发展的角度出发合理设置考核指标,淡化盈利性目标。

再次,优化税收和激励约束机制。针对支持创新的股权投资基金和创投基金,参照国际经验优化税制结构,仅对基金投资者征收所得税,根据投资期限对投资者实施差异化的税率和税额抵扣。通过激励相容的机制鼓励引导长期资本投入高精尖技术领域。

最后,为多元治理和定制化融资安排提供法律保障。借助《公司法》修改,为多阶段融资安排和多元治理模式争取合法空间。可考虑将投融资交易中常见的“优先/劣后”等结构性安排、“表决权与收益权分离”、“股份转让限制”、“优先购买权”和“反稀释权”等安排写进法律,赋予特定条件下股转债合法性。

进一步提升金融支持科技政策的有效性。我国在“科创金融”方面进行了大量政策创新,统筹运用股权、债权、保险等手段,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取得了积极成效。如央行推出了专门针对科技创新的再贷款,证监会优化优质科技型企业发行上市、并购重组和股权激励等方面的政策,引导私募股权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更好发挥科创债的作用,金融监管总局鼓励“贷款+外部直投”业务,改进并购贷款政策等。但发现和评估科技产业化价值的能力,是金融系统的稀缺能力,再加上政府和债权文化与科技产业化要求的文化不一致,机制不协调,制约了现有科技金融政策更有效发挥作用,“两张皮”的问题仍较为严重。

短期内我国可进一步完善现有科技金融政策,使政策更适合我国科技金融发展的现实需要。一是优化资本市场并购重组政策。可适当简化审批流程,减少对重组价值的实质性审查,重点转向反垄断、反市场操纵等审查。二是优化并购贷款的政策设计。对于现金流健康的优质并购融资,适当延长并购贷款期限至不超过10年,提高承贷比例至不超过80%。将并购贷款的适用范围扩大至合理的资产重组等领域,给予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涉关联关系项目一定的灵活空间。三是明确央行再贷款不属于财政资金,提升必要的风险容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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